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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即將生效的稅務新規,正在終結中國外貿行業長期存在的"買單出口"灰色模式,無數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轉型壓力。
2025年10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將正式生效。
這份公告第七條規定,以代理方式(含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方式)出口貨物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必須同步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情況。
如果企業未準確報送,將作為自營方式,由其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這意味著長期以來通過"買單出口"的灰色操作空間將被徹底壓縮。
買單報關,指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或個人,通過購買其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或報關行的報關單據,來完成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的行為。
通俗來講,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出口單時,通過報關行買其它有出口權公司的出口單證,借用他人公司名稱出口,當然不享有退稅的權利。
這種模式在中國外貿行業尤其盛行。它的產生源于進出口資質門檻較高、出口主體之間商業競爭保密需要、零散小件出口需求增長以及拼單拼柜集中報關節省成本的歷史背景。
17號公告的核心在于"穿透式監管",要求代理出口企業必須披露實際委托出口方的信息,徹底改變了過去信息不透明的狀況。
必須穿透至"實際委托方":代理企業報送的信息必須指向境內實際生產銷售單位,而非代理鏈條中的中間環節。
必須同步報送三類關鍵信息:包括實際委托方的法定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應海關出口報關單號、出口金額等。
必須承擔穿透式監管責任:構建"稅務-海關-外匯"三位一體的監管閉環,與海關總署277號令、15號公告及金稅四期系統形成聯動。
一旦違規,企業將面臨階梯式追責:
直接稅務追責:視同自營繳納全額所得稅(最高可達出口額的25%);
附加經濟處罰: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年化18.25%),若被認定為"故意隱瞞",將面臨最高5倍的逃稅罰款;
長期信用懲戒:納入高風險監控名單,實施3年以上的全流程監管,影響出口退稅審核、外匯結算和海關信用等級評定。
新政影響廣泛,幾乎涵蓋所有外貿相關行業和群體。
鋼材行業:作為買單出口的重災區,鋼材市場從2021年國家取消大多數鋼材退稅后,買單出口現象就開始盛行。有人通過買單出口模式,將國家的13%的稅收損失作為補貼,非法獲取海外訂單。
市場采購貿易:以廣州、義烏等地為代表的市場采購模式中,大量中小商戶依賴買單出口。
跨境電商:尤其是通過B2C模式出口的小賣家,很多沒有辦理進出口權。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外貿平臺需要調整業務模式,加強合規審核。
物流代理企業:各類貨運代理、清關公司等需要重新評估業務風險。
中小微出口企業:臨時性出口的企業、缺乏進出口資質的生產企業將受到直接影響。他們要么申請進出口權,要么尋找正規代理渠道。
外貿代理企業:單純依靠"借資質、賺差價"的低端代理將被淘汰,需要向具備信息核驗、合規風控能力的專業機構轉型。
個人外貿創業者:包括跨境電商小賣家、淘寶店主等,個人將不能作為跨境運輸納稅主體。
面對新規,不同規模的企業需要采取不同的應對策略。
辦理進出口經營權:這是最根本的解決方案,使企業擁有自主報關資格。
選擇合規代理:謹慎評估代理企業資質,確保其具備合規操作能力。
完整保存憑證:包括采購合同、出口發票、物流單據等,證明貨權歸屬與出口真實性。
海外架構設置:考慮注冊香港公司或離岸公司,合法享受稅務優惠;
與正規外綜服合作:選擇符合政策導向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業務流合規化:全面梳理業務流程,確保符合監管要求。
建立完整出口體系:辦理進出口權,建立規范的財務和報關體系;
優化稅務結構:合法享受出口退稅等政策紅利;
內部合規培訓:加強內部人員培訓,建立合規文化。
事前核驗:建立委托方資質審核機制,要求提供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貨權證明等材料;
事中填報:在預繳申報期內(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對照報關單逐筆填報《匯總表》;
事后留存:將委托協議、審核記錄、物流單據等資料歸檔留存至少5年。
此次新政標志著中國外貿行業從 "野蠻生長" 向 "合規紅利" 時代的轉變。
長期堅持正規申報的企業將擺脫 "劣幣驅逐良幣" 的困境,在出口退稅、融資授信等方面獲得更優政策支持。
對于行業而言,單純依靠"借資質、賺差價"的低端代理將被淘汰,具備信息核驗、合規風控能力的專業代理機構將獲得市場青睞。
外貿行業正在從追求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和規則合規。對于企業而言,"買單出口"的違規風險與成本已遠高于其可能帶來的短期利益。
合規已成為中國外貿行業的唯一出路。